在社會保險體系中,工傷保險與其他社會保險相比有許多特點,如:
1.工傷保險強制性最強,實施範圍最廣。工傷保險從它的前身雇主責任制開始,國家就通過立法強制雇主對員工的工傷負責。壹百多年來,工傷賠償都是雇主負責,從法律強制變成了習慣。許多國家有專門的立法。工傷保險最早立法是在20世紀80年代(10%),20世紀20年代(43%),30-40年代(43%),50年代以來(4%)。如前所述,工傷保險是實施最廣泛的,95%實施社會保險的國家都有工傷保險。
2.工傷保險保障性最強,項目最多、最全。不僅僅是壹次性的經濟補償,更是對傷殘、死亡全過程的保障。工傷保險項目很多,要解決醫療期間的工資、工傷醫療費、傷殘補助金、死亡職工喪葬撫恤金、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等。醫療期間,除免費醫療外,還有護理津貼、職業康復、殘疾重建、生活輔助設備、殘疾人轉崗培訓和就業、工傷預防。
3.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中待遇最好的。工傷保險,個人不繳納保險費;工傷保險待遇高於疾病、失業、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保障基本生活;失業保險雖然也保障失業者的生計,但具有救濟性質;工傷保險不僅保障殘疾人的生活,還根據其殘疾程度對工傷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補償。工傷保險待遇優厚,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那些勇於生產、行善積德、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財產的勞動者的保護和鼓勵。
4.工傷保險的賠付條件是最寬的。享受工傷待遇不分年齡和工傷條件,因工致殘的壹律給予相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