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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多久可以評殘?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傷殘等級鑒定)只有在治愈出院並取得工傷證明的情況下才能申請,並且還規定了時限:治愈出院前已經作出工傷證明的,必須在治愈出院後壹個月內申請,已經作出工傷證明的,必須在作出之日起壹個月內申請。因工傷殘職工就醫後,應攜帶資料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傷殘等級評定。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發生事故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帶薪停工期壹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的,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止原待遇,按照本章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帶薪停工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帶薪停工期間需要護理的,由其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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