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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醫藥費該去哪個部門報銷?

法律分析:職工工傷後發生的醫療費用,以工傷認定結論和出院小結復印件為依據(包括:入院日期、入院主訴、現病史、檢查、診斷、治療、手術過程、治療後結局、出院註意事項)。加蓋出診醫院印章)、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包括藥品、檢查、治療、手術、化驗等各項目的名稱、用量、次數、單價、總價)、有效報銷單據(加蓋財政部門監制章或稅務部門監制章、出診醫院收費專用章),單位到醫保經辦機構(第壹審核部門)申請報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並被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後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應當簡便易行。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屬於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視為工傷:

(壹)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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