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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的原則是什麽?

壹、工傷認定原則工傷認定原則是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法律授權,對職工的意外傷害(或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視同工傷給予行政定性確認的法律標準。認定工傷應遵循以下十項原則:1、無責任賠償(無過錯賠償)2、國家立法、強制執行3、風險共擔、互助4、個人不繳費5、區分因工與非因工原則6、經濟賠償與事故預防和預防相結合7、壹次性賠償與長期賠償相結合8、傷殘和職業病認定9、區分。二。工傷的認定根據我國2011年實施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壹般包括工傷和職業病。《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工作時間內、工作中。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相關的準備或收尾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職責受到暴力和其他事故傷害的。4.患有職業病。5.外出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傷或下落不明。6.如果在合理時間內,在往返工作地點和配偶、父母、子女住所的合理路線的途中發生事故,也可以認定為工傷。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法律規定的。3.《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視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崗位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部隊服役,因戰、因工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4.《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1。由於故意犯罪;2.醉酒致人傷亡;3.自殘或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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