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
(2)堅持利益導向原則。
(3)堅持分級管理。
(4)堅持分類管理。
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壹個會計年度內直接支付給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的勞動報酬(包括企業負責人的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工資總額管理是指工資總額的預算、申報、調整、執行、核定、清算和監督管理;本辦法所稱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是指在職或離職後仍保留勞動關系的員工,不包括退休人員和勞務派遣人員。
法律依據:
中央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
第五條工資總額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1)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實行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企業工資分配制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逐步實現中央企業職工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格相適應。
(2)堅持利益導向原則。按照質量第壹、效益優先的要求,職工工資水平的確定和增長要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掛鉤,切實實現職工工資的增減掛鉤,充分調動職工創造效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不斷優化人工成本的投入產出效率,不斷增強企業活力。
(3)堅持分級管理。完善出資人依法監管和企業自主分配相結合的中央企業工資總額分級管理制度。國資委(SASAC)主要調控中央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企業依法依規自主決定內部薪酬分配。
(4)堅持分類管理。根據中央企業的功能定位和行業特點,實行差異化的工資總額管理方式和決策機制,引導中央企業落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發揮關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