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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違反勞動法?

工作時間超過12小時是違法的。

國家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即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由於生產和工作需要,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協商延長工作時間,即加班,並征得工會同意。但是,加班不是無限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的身體狀況延長工作時間壹到三個小時。

在工作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是否合法?

對工作合同約定違約金是合法的。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以約定違約金。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是否有效,要看實際情況。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只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且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法律就保護這壹約定,認定其有效,否則無效。

如果每天工作時間達到12小時,相當於每天延長工作時間4小時,已經違反了勞動合同的規定;並不是違反法律後,勞動者就可以起訴公司。

而是勞動者有權要求公司為多出來的4個小時支付1。付五倍,即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壹般來說,如果公司不給妳額外工作的加班費,那麽妳可以起訴公司。如果已經交了,那就不能再起訴公司了。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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