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購公有住房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出售、交換或者贈與:
1,已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
2.房屋出售的,抵押價款或成本價已還清;
3、交換、贈與,已按成本價支付;
4.支付應分攤的* * *建築面積價款;
5、已按規定有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所購公有住房已按標準價或成本價付清房款,取得產權證的,可以抵押或出租。“房改房”俗稱單位房。由於歷史原因,這些房子壹般位置優越,配套相對成熟完善,成為二手市場的熱門產品。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也會遇到很多關於房改的糾紛。今天就來說說“房改”引發的各種法律問題。
房改俗稱已購公房,是指購買時享受國家房改優惠政策的房屋。即居民購買的從標準價或成本價中扣除換算後的公房(舊房也在房屋換算中扣除)。房改房的購買主體是機關和國有單位的職工及其配偶。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和基本內容。作為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型城鎮住房制度,實現住房的商品化和社會化;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居住條件,滿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長的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