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款吃喝違反了《中國市生產黨內紀律處分條例》。違反組織有關規定利用黨員幹部自身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2.法律依據:中國《黨員紀律處分條例》第96條。
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其原任職務管轄區域、業務範圍內的企業、中介機構聘用,或者個人從事與其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緩刑。
黨員領導幹部離任或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情節輕微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緩刑。
二、公款吃喝的認定是什麽?
公款吃喝的認定如下:
1,公款超標吃喝;
2、公款同城吃飯;
3、無公函公款吃喝;
4.公款陪餐人數超標;
5.公款接待違規飲酒;
6.以加班、誤餐為名違規吃喝;
7.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
8、其他違規公款吃喝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