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監督權和公民通過其選出的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行使的監督權。此外,公民的許多權利具有監督國家權力的性質。在這裏,監督權作為參政權利的壹部分,是壹種直接的政治監督。主要包括五項內容,即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和檢舉權。
監督權是指憲法賦予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活動進行監督的權利,是公民作為國家管理活動的相對人反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失職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壹條* * *中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權對違法失職行為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明事實,負責處理。誰也壓制不了,誰也報復不了。因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受到損失的人,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