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交到公示部門;
2.需要實名提出異議,不能匿名。寫具體真實的情況;
3.公示部門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法律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第三條企業信息公開應當真實、及時。公示的企業信息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或者社會利益的,應當報保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家安全機關批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公開的企業信息涉及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實。企業應當予以配合,接受詢問和調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嚴重不配合的企業進行公示。
第十六條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非法修改已公示的企業信息或者非法獲取企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