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很多企業都會有代持股份的行為,這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據的。其主要形式有三種關系: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的法律關系、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與公司的法律關系、實際股東與名義股東與公司外第三人的關系。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匿名投資或假名投資,是指實際出資人以他人名義與他人約定代表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壹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代表公司持有的股份是否需要按照原持有協議出資,需要出資的,應當按照持有協議約定的金額和期限出資。關於分紅的問題。分紅權由股東大會決定或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如果不分紅或者不分紅,就不存在分紅問題。作為受托人,他無權要求直接分紅。換句話說,受托人的股東權利只能由受托人驅動。當然,根據委托協議,或者委托情形消失,受委托持有人也可以直接行使股東權利。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四條(三)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就合同效力發生爭議,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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