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安部交管局發布的通知,2020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壹盔壹帶”治安護衛行動,其中騎電動車需佩戴頭盔。在行動執行過程中,公安交管部門將加強執法管理,對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行者不戴安全帽、汽車駕駛人不依法使用安全帶的行為進行檢查糾正,不僅將持續全年,還將嚴控重罰。對於部分企業和平臺銷售的安全頭盔價格暴漲問題,公安部將主動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系溝通,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嚴查價格違法行為,斬斷哄擡頭盔價格的違法鏈條。同時要求各地要穩步推進“壹盔壹帶”安全守護行動。
這種交通違規如果被抓住將會受到懲罰。
1,摩托車駕駛員和乘客不戴安全帽
2.司機和乘客都不系安全帶。
3.這輛卡車超載了
4.疲勞駕駛
5.強行超車,會車。
6、非法載人
7、面包車和農村客運班車超員。
8、汽車超速行駛。
9.闖紅燈
10,逆向行駛的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條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文明駕駛。
第五十壹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佩戴安全帽。
第八十九條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