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做好企業復產復工過程中安全生產十項必須工作的通知》;目前,各生產經營單位已開始陸續復產復工。為切實加強企業復產復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和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復產復工安全穩定有序,現就復產復工過程中安全生產十大必需品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要嚴格執行復產復工申請審批制度,嚴禁企業擅自復產復工;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必須嚴格執行安全驗收制度。
2.要嚴格落實企業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兩大主體責任,嚴格落實企業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要組織制定疫情防控和復產復工實施方案,把各項措施和責任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責任人。
4.復產前要組織全面安全檢查,確保安全風險識別和控制到位,並向當地應急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報告。
5.復產復工前必須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培訓和疫情防控教育,未嚴格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新員工不得上崗。
6.要嚴格落實高危崗位安全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比例要求。不能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不得恢復生產。
7.要加強員工安全防護和防疫措施的落實,嚴禁防護措施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員工進入作業現場。
8.要加強特種作業風險控制,嚴格執行動火、受限空間等特種作業安全制度,規範作業許可辦理和審批。
9.要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齊疫情防控和事故應急處置物資,加強應急演練。
10.要嚴格執行領導帶班和專業技術人員值班制度,加強崗位安全檢查,科學排班,確保職工隊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