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簽訂合同與犯罪行為無關:本案中,簽訂合同時,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合法資格和簽訂合同的法律效力沒有問題,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1條。
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力的簽字人。
《合同法》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二、簽訂合同屬於法定代表人的越權行為,合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條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超越權限訂立的合同有效,但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權限的除外。
三。簽訂的合同內容違反法律法規,合同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範的,合同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