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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的機制有哪些?

法律分析:(1)公司法律治理的平衡機制:公司治理的平衡機制主要包括九種關系及其平衡:股東大會內部股東關系的平衡、股東與董事會關系的平衡、股東與監事會關系的平衡、董事會與監事會關系的平衡、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與經理層關系的平衡、公司財務控制權分配的平衡、關聯公司關系的平衡、公司與債權人關系的平衡、公司與債權人關系的平衡責任主體包括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財務人員等。責任形式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二)公司治理結構和機制:公司治理結構,或稱公司治理結構、公司治理制度和公司治理機制,是管理和控制公司的制度。它是指由所有者、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即高級經理組成的組織結構。現代企業中的公司治理結構是協調股東和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關系的機制,涉及激勵和約束等諸多方面,即公司治理結構是處理企業各種契約關系的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由公司章程規定,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股東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對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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