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改制需要告知員工。重組方案必須明確保全金融債權,依法落實金融債務,並取得金融機構債權人的同意。審批重組方案的單位(包括各級人民政府、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所出資企業、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以外的部門和授權單位,下同)要認真審核,嚴防企業利用重組逃避金融債務,對未依法保全金融債權、落實金融債務的重組方案不予批準。
法律依據:《關於進壹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的實施意見》第四條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壹)改制方案必須提交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審議,並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向廣大職工公布。要向廣大職工講清楚國家關於國有企業改革的方針政策和關於改制的規定,講清楚改制的必要性、緊迫性和企業的發展思路。在制定改制方案的過程中,要充分聽取職工的意見,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工作,爭取廣大職工對改制的理解和支持。
上一篇:公安機關撤回起訴的法律依據下一篇:公務員考試和行政執法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