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股權和企業財產權是同時產生的,都是投資的法律後果。
2.壹般來說,股權決定法人的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
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它做出的決議決定了法人必須執行。
這些決議和決定是投資者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
所以壹般情況下,股權決定法人的產權。
股權是企業產權的核心和靈魂。
但法人在承擔民事責任時,不需要股東大會的批準和認可。
這是公司產權不受股權支配的例外。
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第三,從某種意義上說,股權也可以說是法人的控制權。取得企業法人100%股權,即取得企業法人100%控制權。
股權在國家手裏,企業法人最終會被國家控制;股權在公民手裏,企業法人最終會被公民控制;股權在母公司手裏,企業法人最終會被母公司控制。
這是古今中外不爭的社會現實。
四、公司股權變更會導致公司財產所有權的整體轉移,但與公司產權無關。
企業及其財產整體轉讓的形式是其股權的整體轉讓。
所有股份的轉讓意味著股東大會成員之間的大換血,意味著企業財產所有權的變更。
但股權全額轉讓不會影響企業註冊資本的變更,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不會妨礙法人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所以法人的產權不會因為公司股權的變化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