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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義上的監事承擔什麽責任?

法律分析:如果名義上的主管有過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公司違規擔任監事,沒有股份,也會受到牽連。這個名義上的監事是法律不認可的,公司的監事就是監事。根據公司法設立的重要的公司自治機關寫入公司章程備案,不會只是徒有虛名而無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壹百零四條本法和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轉讓、重大資產轉讓或者對外擔保等事項必須由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會應當及時召開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對上述事項進行表決。

第壹百四十八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挪用公司資金;

(二)將公司資金以其個人名義或者以其他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三)違反公司章程的規定,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同意,將公司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公司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四)違反公司章程或者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與公司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五)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公司的商業機會,為自己或者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相同的業務;

(六)接受他人的委托,將與本公司的交易視為己有;

(七)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八)其他違反對公司忠實義務的行為。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的收入歸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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