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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職位分類有哪些?

公務員崗位主要可以分為三類,即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這三類是根據公務員崗位的性質和特點以及管理的需要而劃分的。當然,除了這三類,還有壹些特殊崗位,如法官、監督員、檢察官等。,在責任、義務與權利、等級任免等方面與這三類有所區別,單獨分類。免費獲取考試資料

1,綜合管理類

綜合管理類職位是公務員職位的主要組成部分,大部分公務員職位都屬於這類職位,主要負責綜合管理,包括組織協調、規劃咨詢、決策監督等機關單位內部管理工作。

2、專業技術類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崗位主要負責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單位提供技術支持。這個職位專業性很強,不可替代。這類職位主要集中在審計、公安、海關等部門。具體崗位包括法醫鑒定、影像技術、檢驗等需要專業技能的崗位。這類職位的另壹個特點是,資歷越高,經驗越豐富,不可替代性越強。

3.行政執法

這類崗位主要集中在市場監管、農業、交通、城管等部門,主要為行政許可、處罰、收費、稽查等。,這些職位是強制性的。

公務員職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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