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公司解雇員工的補償標準

公司解雇員工的補償標準

1.用人單位無故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或者未支付任何經濟補償,勞動者沒有過錯,不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妳支付賠償金,即勞動者每工作壹年支付兩個月工資,2n;\x0d\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的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壹年支付勞動者壹個月的工資,n;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未提前1個月通知員工的,還應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x0d\ 3。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或者提前通知勞動者;但這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據,並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x0d\x0d\相關法律依據:\ x0d \ x0d \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八十七條\ x0d \第19條。
  • 上一篇:鋼結構缺陷檢測標準
  • 下一篇:互聯網上的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