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 10月27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於嚴格控制耕地用途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了種植養殖設施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政策,明確規定嚴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和破壞耕作層的種植設施。
未經批準不得占用耕地。
《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於保護性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保護性農業可以使用壹般耕地,不實行占補平衡。新政策規定,嚴格控制新建畜禽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設施、種植設施等破壞耕作層的農業設施建設使用壹般耕地。確需使用的,應當經過批準並符合相關標準。
不允許“非食物”種植。
根據“三部壹局”通知,永久基本農田種植糧食作物的現狀不變。棉花、油料、糖料、蔬菜等非糧食作物可以保持不變。壹般耕地主要用於生產糧、棉、油、糖、蔬菜等農產品和飼草料。在不破壞耕地、不改變耕地類型的前提下,可以適度種植其他作物。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嚴禁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種植苗木、草皮等用於綠化和裝飾的植物以及其他損害耕作層的植物。
法律依據
畜禽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
第二十五條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和禁止養殖區劃定,或者因重汙染畜禽養殖密集區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給畜禽養殖戶造成經濟損失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