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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如何補償員工?

第壹,公司解散時如何補償員工

1.公司解散時補償員工的具體標準如下:

(1)按照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

(2)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6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二,公司解散需要支付員工壹份通知。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單位要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壹般會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未按規定通知解除勞動關系的,除支付代通知金外,還要賠償經濟補償金。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這是很多人都知道的。但公司辭退員工,有時需要提前壹個月通知,這往往不為大多數人所知。無論公司以什麽理由要解雇員工,都不代表要解雇。如果公司立即解雇員工並造成損失,員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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