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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行降級、降薪、轉崗是否合法?

法律主觀性:

降職降薪調崗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否則就是違法。這是勞動合同的壹個重大變化。變更勞動合同主要條款,必須簽訂變更合同,明確崗位或工作內容、工資待遇、工作地點等。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壹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妳的壹個同事被調去當保安,顯然是違法的。如果辭職,可以以這個借口獲得經濟補償。而且單位還必須執行降薪前的工資水平。之前代扣的可以退回,離職補償金按工齡發放。但如果我也同意單位的崗位調整和工資調整,那就是雙方都沒有異議了。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三條* *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的,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 *用人單位合並、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承繼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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