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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強制休假是否違反勞動法?

公司強行安排休假壹般是違反勞動法的。比如公司雖然可以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假,但也需要考慮員工自己的意願,不能隨意強制休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1年內集中或分段安排,壹般不跨年度。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需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跨1年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應當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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