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受理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的暫行規定》。
第六條檢察機關應當向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下列內容:
(壹)受賄犯罪的時間和數額;
(二)判決的時間和結果;
(3) * * *行賄罪中被查詢對象的相關內容。
第七條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檢察機關提供的查詢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提供查詢的檢察機關提出復核請求。受理復查的檢察機關應當在三日內反饋復查結果。
第八條檢察機關不得幹預或者參與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對查詢結果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