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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組織結構是怎樣的?

公司的組織結構包括三個部分,即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

1,決策機構

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由公司全體股東組成的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表達意誌、利益和訴求的主要場所和工具。

2.執行機構

公司的執行機構是指由具體負責公司管理活動的高級職員組成的執行機構。是公司經營活動的最高指揮中心,實行首長負責制。它的主要職責是執行董事會做出的決定。

3.監督機構

公司的決策權和管理權大多集中在少數人手裏,這是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效率的需要。為了防止他們濫用職權,違反法律和公司章程,損害公司所有者的利益,所有者和股東應當對他們的活動和他們組織的公司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督,這種監督權由公司的監督組織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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