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估內容:
試用期滿後,對新錄用公務員進行德、能、勤、績、廉綜合考核。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在試用期內參加初任培訓,試用期滿後將參加初任培訓情況作為考核內容。
檢查結果: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滿後的考試成績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
確定合格等級應滿足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能夠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能夠正常履行職責,完成本職工作;
3.責任心強,工作積極,作風良好;
4.良好的道德品行,誠實自律。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確定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質差;
2.無法正常履行職責、完成工作的;
3.責任心或工作作風差;
4.道德品行差,存在不誠信問題。
擴展數據:
試用期順延。
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期間,新錄用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延長試用期,延長期滿後進行考核。
1.員工因病或事假缺勤超過40個工作日的,試用期順延,以彌補其缺勤,以後再進行考核。如果他在報告後壹年半仍未能彌補,他將被視為不合格。婦女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不在崗的,試用期延長,以彌補其脫產工作。
2、案件尚未結案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結案。
3.以下處罰尚在處罰期內的,試用期順延至處罰期滿後考核。
4.法律法規規定的試用期滿後影響正常考核的其他情形,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公務員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