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法系是中國封建法律以及遵循此法的壹些亞洲國家法律的總稱。到清末,中華法系在修法過程中解體,中國現代法制的雛形確立。中國法律制度不僅在歷史上影響了中國古代社會,而且對古代日本、朝鮮和越南的法律制度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中華法系始於秦朝(公元前221 ~公元前206),成熟於隋唐(公元581 ~公元618)。最初的國家和法律產生於夏朝,從商朝到西周逐漸完備。經過春秋戰國時期法律制度的大變革,各國頒布了成文法,中國法律制度在秦朝初具雛形。從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來看,秦代的法律體系非常完備,初步確立了中國古代各種法律的原則。此後,經過西漢、東漢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八百多年的發展,到隋唐時期,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已經成熟,自成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