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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考試中無法解決的兩個法律問題

法制是在對各國法律制度的現狀和歷史淵源進行比較研究的過程中形成的概念。當代世界主要有三大法系:大陸法系、英美法系和以前蘇聯、東歐國家法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法系。其他法系包括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中國法系、猶太法系、非洲法系。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對資本主義法的影響最大。

中華法系是中國封建法律以及遵循此法的壹些亞洲國家法律的總稱。到清末,中華法系在修法過程中解體,中國現代法制的雛形確立。中國法律制度不僅在歷史上影響了中國古代社會,而且對古代日本、朝鮮和越南的法律制度也產生了重要影響。

中華法系始於秦朝(公元前221 ~公元前206),成熟於隋唐(公元581 ~公元618)。最初的國家和法律產生於夏朝,從商朝到西周逐漸完備。經過春秋戰國時期法律制度的大變革,各國頒布了成文法,中國法律制度在秦朝初具雛形。從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來看,秦代的法律體系非常完備,初步確立了中國古代各種法律的原則。此後,經過西漢、東漢以及三國、兩晉、南北朝八百多年的發展,到隋唐時期,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已經成熟,自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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