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檢察機關建立公益訴訟制度,是優化司法權力配置、完善民事和行政訴訟制度、推動公益訴訟制度進壹步發展的重要舉措。與其他訴訟當事人相比,檢察機關不涉及自身利益,適合代表國家和社會利益。擁有法定的調查權,可以解決調查取證難的問題;能夠審慎行使公益訴訟權利,避免對行政秩序造成不應有的影響;它擁有專業的法律監督團隊,可以高效、準確地啟動和進行訴訟,還可以大大降低司法成本。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符合四中全會加強對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的要求,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增強監督的合力和實效。這既體現了我國基本制度的特點,又堅持了正確的政治方向,體現了黨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的堅強決心。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對汙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