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壹條。所有人都有自決權。根據這項權利,他們自由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追求自己的經濟、社會和文化發展。
2.所有人都可以為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自然財富和資源,而不損害基於互利原則和國際法的國際經濟合作所產生的任何義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剝奪壹個民族自己的生存手段。3.本公約締約各國,包括負責管理非自治領土和托管領土的國家,應促進自決權的實現,並在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條件下尊重這壹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