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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法律效力

公章是所有印章中效力最高的,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在當前的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它是判斷壹項民事活動是否成立和有效的重要標準。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如發票蓋章),公章可以代表法人意誌,簽署合同等具有較高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壹、公章種類:

1,公章。僅刻有公司名稱的印章;

2.特種印章。如公司的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等。

3.公司各部門印章。如行政辦公室章、財務章、人力資源章等。還有分支機構的印章及其專用章和部門印章。

二、私刻印章罪的立案標準:

1,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屬於壹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2.犯罪的對象。本罪的直接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正常活動的名譽,也構成對社會公共秩序的侵害。

3.本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犯罪的主觀方面。

4.本罪主觀上具有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企業法人工商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成立。企業法人憑《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可以刻制公章、開立銀行賬戶、簽訂合同、開展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根據企業法人業務的需要,可以核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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