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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在夫妻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生效,所以即使離婚協議已經公證,雙方都沒有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協議也不能生效。這樣看來,離婚協議公證似乎意義不大,也沒有必要。但如果當事人保險起見,也可以選擇對離婚協議進行公證。根據我國相關規定,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更具有法律效力。但這並不能保證離婚協議此時有效。如果壹方非自願簽字,這樣的離婚協議即使公證也是無效的。離婚協議公證只是證明雙方簽訂協議的行為真實合法。離婚協議公證不是離婚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也不能證明婚姻關系的解除。離婚協議只要合法,雙方真實意思表示,經登記機關備案後生效,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某種程度上,離婚協議沒有必要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76條,夫妻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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