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喪葬補助費、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費分別按照本市上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壹次性發放。2、供養直系親屬救助金,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貼和物價補貼發放。3、供養直系親屬孤寡的,其月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壹次性撫恤金為死者工資15個月,喪葬費2000元。以上福利由死者家屬或子女領取(具體領取人須當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確定)。領取人持以下資料到區社保局:壹、死亡註銷證明(死者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由社保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應與領取人身份證壹致,社保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人與其死亡的關系);三是火化證明(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不是火葬區的,由民政辦公室出具非火葬區證明;第四種是收款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壹)喪葬補助金為統籌地區六個月職工月平均工資;(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給職工死亡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且因工不能勞動的親屬。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三)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的標準為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殘疾職工在帶薪停職期間因工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待遇。壹級至四級殘疾職工在停薪留職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壹款第(壹)、(二)項規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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