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質量標準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等。
綜上所述,供熱質量標準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這些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了供熱質量標準、監管機構及其職責、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為保障供熱質量、促進節能環保提供了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公共建築和居住建築的供熱系統應當定期檢測和維護,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使用節能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建築工程的節能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標準。”
《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國家對新建民用建築的節能要求逐步提高。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
《城市供熱價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城市供熱價格由供熱成本、稅金和利潤組成。取暖費包括燃料、水、電、工資、維修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