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因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第五條屬於時事新聞,不屬於我國,屬於著作權保護範圍。《著作權法》第五條規定,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什麽是時事新聞?根據《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屬於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報道的純事實性新聞。《最高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傳播的純事實性新聞,屬於時事新聞。所以法律只承認純事實新聞屬於時事新聞。時事新聞之所以不受保護,是基於著作權理論中“獨特表現”的標準。即當其他記者或報紙表達同樣的新聞事實時,只能用同樣的方式表達。從這壹立法精神來看,即使節目預告不屬於當前新聞範疇,也不受著作權保護。然而,隨著傳媒業的發展,媒體之間的新聞競爭日益激烈,新聞報道已經越來越多地融入到媒體自身對信息資源的整合、加工和判斷之中,其中包含了越來越多的智力勞動。因此,最高法院發布的《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規定,他人采編的時事新聞應當註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