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九條明確列舉了五種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的情形,其中第(四)項規定:“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規定》第十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需要自行保存原件、原物證據或者提供原件、原物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實的復印件或者復制件。說明當事人在向法院提供證據時,應優先考慮原件或原物,再考慮復印件或復制品。
擴展數據:
產權證辦理流程
1,購房者要審核開發商資質手續是否健全,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五證是否齊全。
2.房地產交易後壹個月內,買賣雙方應持房屋買賣合同等文件到房地產交易所辦理買賣過戶登記。辦理登記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商品房買賣合同等證件材料。
3.在接到交易所的過戶通知後,買賣雙方應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印章等。並且可以在繳納手續費、契稅、印花稅後辦理過戶手續。
交易所將向買方出具房產買賣合同。房產證原則上必須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買賣雙方或壹方因故不能辦理所有權轉移和產權登記手續的,可出具委托書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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