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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糾紛如何舉證,如何舉證,需要哪些證據?

壹、證明當事人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商登記註冊資料或者社團法人登記證書等。;

3.訴訟法律事實發生後,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房屋買賣與合同履行之間法律關系的成立。

1,房產買賣合同;

2.房地產銷售許可證;

3.買方支付房款的收據或發票。購房人以抵(質)押貸款方式支付房價款的,還應提供抵(質)押貸款合同、貸款收據、分期付款清單等。

4.房屋竣工驗收證明;

5.交房時間證明。

三、當事人對於特定的訴訟請求還應當提交僅適用於某壹類案件的證據。

(1)因開發商逾期交房,買受人要求解除房地產買賣合同,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賠償損失。

1,證明買方遭受損失的證據;

2.出賣人以施工期間不可抗力為由提出抗辯的,應當提供氣象、地震、消防等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2)因開發商延遲辦理房產證,買受人要求支付延遲辦證違約金。

1.出賣人通知買受人辦理產權轉移登記和房產證;

2.賣方已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證明;

3、房地產證或產權轉移登記的計算機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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