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是中國最高的法律機構,負責監獄案件的審理。大理寺是秦漢時期廷尉發展起來的。秦漢時期,廷尉是中央最高司法官員,位列九品大臣。南北朝和北齊時,廷尉改名為大理寺,但不屬於九大貴族之壹,這表明了大理寺權威的擴大和建立。
此時,大理寺成為中央最高司法機關。隋唐時期沿襲北齊的做法,使大理寺成為中央最高司法機關。到了宋代,由於宮廷設立了審判法庭,大理寺的權威有所下降,但並沒有完全改變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司法機關的事實。
擴展數據:
大理寺是中國古代負責審判和改造罪犯監獄的官方機構。它最早建立於北齊,隋、唐相繼建立。吳元年(1367),朱元璋置大理寺卿,秩加三。朱元璋在第二年稱帝後也跟隨。此後,名稱和編制不斷變更。
到了永樂,就敲定了。大理寺有壹清、壹左、壹右,還有左、右廟,如成和右廟。大理寺的主要職責是專審天下刑名,凡罪名不符者,將依法予以駁斥。如果出了事,詳細說明情況,確定處罰有罪無罪。
大理寺與刑部、都察院合稱為三法司。刑部受世人譴責,都察院糾察,大理寺反駁。未經大理寺批準,各部不準送監。大理寺審理案件時,最初配備了刑具和監獄。弘治以後,只看卷宗,所有犯人都不去廟裏。
大案由三法司共同審查,刑部和都察院壹審,大理寺二審。明中葉以後,刑名的把柄都被宦官抓住了,甚至宦官在大理寺的時候,烈卿都是他授意的,大理寺名存實亡。清朝沿著明朝建立制度,設立大理寺,地位與明朝相同。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大理寺改為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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