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初中升學政策研究

初中升學政策研究

法律解析:普通高中(含民辦高中)有三個誌願,每個誌願有兩個AB平行誌願,所以壹共可以報六個學校。即第壹誌願設置了兩個平行誌願1A和1B,第二誌願設置了兩個平行誌願2A和2B,第三誌願設置了兩個平行誌願3A和3B。報考普通高中體育、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專業測試,專業測試符合報名條件後才能填報本校誌願。定向生、特長生、民族班(校)不另設壹個誌願,與統招生誌願代碼相同,但只有填寫第壹誌願1A才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十七條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國家建立科學的教育制度。學制內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設置、辦學形式、修業年限、招生對象和培養目標,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八條國家制定學前教育標準,加快普及學前教育,構建覆蓋城鄉特別是農村的公共學前教育服務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為適齡兒童接受學前教育提供條件和支持。

第十九條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證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以及有關社會組織和個人,有義務使適齡兒童、少年接受並完成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行業組織、企業事業組織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和保障公民接受職業學校教育或者各種形式的職業培訓。

國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繼續教育,使公民在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和業務等方面接受適當形式的教育,促進不同類型學習成果的相互認可和銜接,促進全民終身學習。

  • 上一篇:古代法院是由哪個部門負責查辦案件的?
  • 下一篇:關於遺失物問題的法律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