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朝,馬很受重視。當時,馬不僅被用作戰馬,還被用作貴族的日常交通工具和狩獵活動。
到了秦朝,針對馬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和政策,規定“偷馬者死,偷牛者連枷”,可見朝廷對馬的重視,偷馬立即是死罪,偷牛只是徒刑。而在內陸地區,建造自己的牧羊場,飼養戰馬。
漢代加強了對馬的管理,甚至禁止母馬外流。漢文帝曾經不願意養馬,因為養馬成本太高,養壹匹馬的成本可以養25個人。但他被大臣叫住,談論養馬的重要性。最後下達了“民間馬匹可以免除勞役”的命令。漢景帝時期,養馬規模擴大。
隋朝時期,不僅保留了原有的馬場,還在青海建立了官方的養馬基地,進壹步擴大了戰馬的數量。當楊迪皇帝出去視察時,有多達10萬匹馬。
唐朝時期專門為養馬設立太仆寺,統壹管理全國各地的馬場。而且唐朝時期國力強盛,從胡周邊國家引進了許多良種良馬,為改良國內馬種做出了巨大貢獻。
明朝時期,朱元璋為了養馬,規定“江南十壹戶,江北五戶* * *養馬”。明朝有五個畜牧監察官,管轄近百個馬場。
可見,古代養馬不僅依靠“天然牧場”,還修建了許多內陸馬場來供應馬匹。畢竟沒有哪個統治者不在乎戰略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