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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沒有摩西,但有法律。

中國的夏商周是禮樂治國,奴隸社會沒有法律,只有階級。作為奴隸主,王子和醫生對奴隸有特權。以禮樂的層次來界定權利。所以妳想讓我死,我必須死。戰國末期,禮樂崩潰,儒家主張恢復周朝的禮制,保存以維持士族的統治地位。後來墨家批判了儒家仁的階級性和不平等性,所以主張恢復更早的夏禮。但是墨家俠義思想太嚴重,不符合統治階級的利益,所以很難普及。於是,法家開始批判儒墨以仁、兼愛平天下的思想,認為國家的強大離不開嚴格的獎懲制度,以荀子、李理、商鞅、韓非為代表。主張建立嚴格的獎懲制度,提高生產力的發展。於是中國開始立法,公布的法律叫政令,國王的政令叫詔書。

按照當時的宗教制度,神的唯壹代言人是周,但諸侯權大並沒有按照所謂神諭作為自己的發展命題。

可見,人法的出現是為了政治,是為了生產力的發展。

和摩西十誡。因為他逃亡的時候,他的族人有亂倫,有謀殺,有盜竊,甚至有叛亂。為了管理人民,必須制定以統治為目的的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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