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始股東權益稀釋風險:賬面權益的減少或稀釋將對公司未來的治理結構和控制關系產生影響。
2.股權糾紛的法律風險:股權激勵對象取得公司股權後,作為新股東,可能與創始股東在公司經營和發展戰略上產生分歧,也可能在享受公司股權升值帶來的利益後擅自離職,違反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鎖定期規定或相關承諾。以上情況均有引發股權糾紛的風險。
6.稅收風險:股權轉讓鼓勵實股的,如果轉讓對價低於轉讓標的股權對應的公司凈資產,轉讓所得可能被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提高所得稅稅基。
法律依據
《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規定,6個月內再次發生股權轉讓,且被投資企業凈資產未發生重大變化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參照上次股權轉讓時被投資企業的資產評估報告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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