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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分立、合並與整體資產轉讓的區別

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

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立是公司合並的反面。是指原公司分立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公司的法律行為。公司分立時,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吸收合並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並為壹個企業。並購後,被並購企業通過支付現金、發行股票或其他對價取得其他壹家或多家企業的資產和負債,並繼續保留其法人地位,而其他壹家或多家企業在並購後失去獨立法人地位。

企業整體資產轉讓是指企業(以下簡稱轉讓企業)在不解散的情況下,將其全部經營活動(包括全部資產和負債)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轉讓給另壹企業(以下簡稱受讓企業),以換取代表企業資本的股權(包括股份或股票),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東以其全部經營活動或其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向股份公司購買股份。

小貼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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