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轉讓不是買賣合同。股權轉讓合同的目的不同於買賣合同的目的。股權轉讓合同的目的是轉讓股權,買賣合同的目的是促進消費。買賣合同是出賣人將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25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2.股權轉讓有哪些程序?
股權轉讓的流程如下:
1.雙方就股權轉讓達成協議;
2.取得半數股東同意轉讓的證明,以及其他股東放棄限購權的證明;
3.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4.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修改公司章程;
5.辦理變更登記。
三、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材料?
股權轉讓需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股東(發起人)出資情況說明;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決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