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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中債務承擔的法律風險控制

1.既有債務中的法律風險受讓方需要充分了解既有債務的金額、是否設定擔保、利率違約責任、債權人無限債權、該類債務是否為壞賬。對上述問題的調查,可以使受讓方在談判中占據主動,影響交易價格和受讓後的風險負擔,必須引起高度重視。2.隱性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對於不可預見的負債,如果在股權轉讓協議規定的期限內發生,且發生實際權利人追索的,該等負債或風險由目標公司先行承擔,由此產生的股份轉讓的風險負擔在股份轉讓協議中約定。因此,債務承諾問題應納入待商定的風險負擔條款。受讓方爭取的是與轉讓方劃清界限,要求正式交割前的壹切責任,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均由轉讓方承擔。但需要註意的是,股權轉讓並不影響債權人追索的對象。受讓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後,仍需清償債務,然後根據股權轉讓合同向轉讓方追償。另壹方面,也涉及到債權人利益的保護。股權轉讓導致公司合並或者分立的,應當按照法定通知期限通知相關債權人,合並或者分立後的債務由存續公司承擔或者按照約定承擔。3.隱瞞債務承擔中的法律風險如果轉讓方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未能真實、全面、及時地向受讓方披露現有負債或潛在負債,則屬於違反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轉讓方對公司債務的陳述和擔保義務。發生債務追索時,會嚴重影響受讓方股份轉讓合同的利益和預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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