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在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申請人的資格僅限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取保候審只有兩個途徑,壹是保人保,二是提供財險。申請人向公安機關提供保證金或擔保人及擔保函。保證人應滿足的條件:保證人必須與案件無關聯,必須能夠履行保證義務,必須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必須有固定收入和固定住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時,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六十九條保證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與本案無關;
(二)有履行擔保義務的能力;
(三)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不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