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教師資格證是終身有效的,妳不需要靠它來獲得教學經驗。
2.教師資格證取得後,如果不從事教學行業,長期有效。從事教學行業的,每五年重新註冊壹次。
3.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將教師資格證掛靠在教育培訓機構,自己不參與教學,那就是詐騙。壹旦被教育行政部門發現,對方機構會進行處罰,註銷妳的教師資格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十條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備本法規定的學歷或者經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合格,具有教學能力,經認定合格,可以取得教師資格的中國公民。
第十壹條教師應具備的相應資格是:
(壹)取得幼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二)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
(三)取得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和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院校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所需的資格條件,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研究生或者本科學歷;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與成人教育層次和類別相適應的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不具備本法規定的教師資格的公民,申請教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制度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