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但在簽訂合同時,要註意證書的使用範圍,指出其僅用於資質升級。
3.個人身份證和執業印章,企業不能隨意使用。企業要用,必須親自出馬。
4、施工員
(1)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註冊人員。建造師資格制度起源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英國1834。建造師的含義是指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綜合素質的綜合性人才。他既要有理論水平,又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2)65438 2002年2月5日,人事部、建設部聯合發布《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65438 [2002]+011號),規定只有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並註冊的人員,才能擔任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的負責人。
(3)這標誌著我國建造師執業資格制度正式建立。《規定》明確,我國建造師是指從事建設工程總承包和施工管理關鍵崗位的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