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主要負責政府的日常行政工作,如政策制定、執法、行政審批等。立法人員:主要負責參與國家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改,如NPC代表、CPPCC委員等。
2.司法機關工作人員:主要負責司法審判和檢察工作,如法官、檢察官等。監察機關工作人員: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如紀檢監察幹部。審計機關工作人員:主要負責對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督,如審計人員。
3.教育、科研、文化、衛生等部門的工作人員:主要負責國家教育、科研、文化事業和衛生事業的管理和服務,如教師、科研人員、醫生等。人民警察:主要負責維護社會秩序,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如公安警察、武警等。
國家公務員的責任
1.忠於憲法和法律,維護國家的主權、安全和利益,為人民服務,為國家的發展和進步貢獻力量。遵守憲法和法律,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認真履行職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工作任務的完成。
2、嚴格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證政策的正確實施。積極參與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為國家的發展和進步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嚴守職業道德,廉潔自律,公正執法,樹立為民良好形象。
3、關心和支持人民群眾的工作和生活,積極解決人民群眾的困難和問題。不斷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和素質,為更好地履行職責做準備。參加國家和地方政府組織的各種培訓學習活動,提高政治覺悟和業務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