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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騙未成年戀愛判幾年?

法律分析:拐賣未成年人,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使用欺騙、引誘或其他方法使兒童與其家庭或監護人分離。這種極端自私的對待孩子的行為,給被騙孩子的心靈造成了嚴重的創傷,給他們的父母和其他親人造成了極大的精神痛苦,威脅到了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無論動機和目的是什麽,拐賣兒童的社會危害性都不容忽視,必須給予應有的懲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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